根据本次《招考实施方案》和《招考公告》中有关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和职位调剂原则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省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总分折合后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为:省直80分,地市75分,县市70分,乡镇65分。省以下垂直系统分别按属地化和机构规格原则掌握,即所属单位位于市地的按市地标准掌握,位于县市以下的按县级标准掌握,所属单位不能按照属地化原则掌握的按机构规格掌握。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